珠江委发布《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公报》******
中新网广州12月21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21日消息,该委现已正式发布《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公报》(下简称《公报》),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量、蓄水动态、水资源开发利用等。
珠江委介绍,《公报》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珠江片(不含红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水资源演变情势和开发利用现状,揭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珠江片平均降水量和水资源总量为1371.1mm,比多年平均值明显偏少11.9%。全片受2020年、2021年秋冬季“双拉尼娜”事件影响,珠江片降雨连年偏少,长时间高温少雨导致江河来水持续偏少,部分骨干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流域内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旱情,特别是东江、韩江流域出现60年来最严重旱情。
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总量为3643亿m3,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3.2%;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625.7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8.7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7.3亿m3。珠江片用水总量为790.5亿m3,与2020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17.6亿m3。
2021年,珠江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80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46.9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为678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2.9m3,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227L/d,城乡居民人均用水量为160L/d。(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